長城網訊(記者 陳美冉)近日,“問政河北”平臺網友對人防工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知識進行留言,對此,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針對網友的疑問進行了解答。
網友留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政策文件中關于工業生產廠房及配套設施怎么解讀?工廠內綜合樓、辦公樓、宿舍算配套設施嗎?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您好,按照國家人防辦《關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答復的批復》(國人防〔2014〕198號)規定,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是指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建筑業等門類的生產廠房和與其產品生產有直接關系的設施。包括:生產車間、給排水、供電、供暖、動力等設備用房,產品檢驗用房,生產監控用房,與生產有直接關系的更衣淋雨室、倉庫等。食堂、宿舍、企業孵化器、產品研發、辦公會議用房等建筑不屬于工業生產廠房及配套設施,屬于民用建筑。同一建筑生產性用房和非生產性用房共存時,地面非生產性用房部分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非生產性用房部分總建筑的2%至5%修建防空地下室。具體建筑按上述規定進行甄別,審批可咨詢項目所在地行政審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