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訊(記者 陳美冉)近日,“問政河北”平臺網友對人防工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知識進行留言,對此,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針對網友的疑問進行了解答。
網友留言:請問小區高層地下負二層是人防工程,開發商做成獨立的小車庫,以12萬左右的價格,出賣給業主。合同清楚寫明,甲方(開發商)銷售車庫給乙方(業主),請問這符合國家人防辦規定嗎?業主買的負二層人防工程,做成帶卷簾門的獨立車庫,屬于開發商違建嗎?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您好!目前,國家和我省對人防工程的產權無明確規定。按照《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依法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能買賣,可以出租使用,并應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不得影響人防工程戰時使用效能,并按規定進行維護管理;工程所屬單位應當制定工程由平時使用轉為戰時使用的實施方案,確保戰時能按規定完成轉換。人防工程做成帶卷簾門的獨立出庫,不得破壞其防護效能,并符合規劃、住建、消防等有關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