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訊(記者 郭洪杰)6月16日下午,從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召開的《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實施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于6月9日印發。該規定的出臺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范性文件共同構成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體系,填補了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體系的空白。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實施新聞通氣會。長城網記者 郭洪杰 攝
會上,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張建芬介紹,《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了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8項機制,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定期通報機制、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整治機制、安全隱患日常管控機制、評價考核機制、安全責任約談機制、安全信息公開機制、安全獎懲機制等。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要求,每一年度的年初,縣級以上政府要與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層層簽訂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要實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要作為各級政府對行政部門在社會綜治、平安建設、安全生產考核上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事故責任追責上,規定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設區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檢查并接受約談;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年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要向設區市政府作出檢查并接受約談。該項機制層層壓實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有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