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4月23日訊(記者 路娟)從2021年河北省版權宣傳周和全民閱讀活動暨河北省打擊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活動啟動儀式上獲悉,2020年,河北省共查辦“掃黃打非”案件215起,其中刑事案件9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85名,收繳各類非法出版物81.2 萬余件,查處違法違規網站475家,依法關閉網站443家,刪除網上淫穢色情及其他有害信息80.4萬余條。這次公布的“十大案件”,涉及網絡傳播淫穢物品、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侵權盜版和非法經營出版物等,均為2020年辦結的“掃黃打非”重點案件。
1、邯鄲“5·21”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9年5月21日,峰峰礦區大峪鎮“掃黃打非”工作站接到有人以環保不合格的名義對企業進行敲詐的線索。經查,自2018年底至2019年5月,張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虛假的“人民日報記者證”“法治在線工作者證”等證件,以網上曝光負面新聞為手段,敲詐勒索當地企事業單位27次,涉案金額74萬余元。2020年10月2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主犯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四萬元;其余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廊坊宋某某等侵犯著作權案。2018年7月,宋某某等人購買樣書制作《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圖書對外銷售,共計1.55萬冊。2020年9月1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其余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并處罰金。2020年12月10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3、邢臺求知書店侵犯著作權案。2019年7月4日,邢臺市文化執法部門對“求知書店”檢查時,查獲《紅星照耀中國》《小學科學學習一典通》等非法出版物4萬余冊。2020年7月2日,南和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叁拾伍萬元。張某某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9月1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4、邯鄲大名李某某等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9年7月28日,河北大名縣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稱李某某等人利用記者身份,發布企業有關負面信息,同時敲詐企業付費刪帖。經查,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通過“燕趙焦點”“一點咨詢”等自媒體平臺,以曝光企事業單位負面新聞為由進行敲詐勒索。2020年6月29日,河北省大名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零一天,并處罰金一千元。
5、滄州河間市“11·8”銷售侵權復制品案。2019年11月8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滄州河間市一處居民住宅進行檢查,發現許某某存放的7.39萬余冊圖書疑似非法出版物。經鑒定,其中6.92萬余冊為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額達250萬元。2020年7月13日,河間市人民法院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6、邯鄲大名朱某某等人QQ群傳播淫穢物品案。經查,朱某某等人在QQ群內發送大量淫穢視頻,使用低俗語言聊天。涉案QQ群管理員和主要傳播者分布在多個省市,影響惡劣。2019年7月25日,大名縣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其余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7、定州“琳瑯書屋”銷售盜版圖書案。2018年9月14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定州市于龐家佐村的一庫房進行檢查,發現高某存放的圖書4.2萬余冊,碼洋319.32余萬元。經鑒定,所有圖書均為非法出版物。2020年9月2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8、廊坊三河市付辛莊豐裕裝訂廠盜版案。2019年9月20日,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三河市豐裕裝訂廠檢查時發現,該廠接受個人委托裝訂《寂靜的春天》等圖書,無法提供合法手續,經鑒定,涉案圖書均為盜版圖書。2020年6月16日,三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該廠法定代表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9、衡水“‘秀女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2019年2月22日,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秀女閣”網站傳播淫穢物品牟利一案立案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羅某某創建并維護“秀女閣”網站,網民繳費成為注冊會員后可瀏覽該網站提供的淫穢視頻。2020年5月15日,冀州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6萬元;其余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0、石家莊“八八讀書網”侵犯著作權案。2019年2月28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根據舉報對“八八讀書網”進行立案偵查。經查,2015年以來,張某某等人開發并運營“八八讀書網”,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信息網絡復制發行他人擁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并以插入廣告的方式牟利。2020年12月7日,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