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伍里川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確: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這一暫行規定亮點不少,“標明基準”是其一。給亂象頻仍的商家促銷上規矩,這是必有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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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政自12月1日起才生效,故而近在眼前的“雙十一”將完美避開,但“雙十二”可就妥妥地“享用”了。而將來網購狂歡均在新政的視線之內。
就促銷行為出臺專門法規,早已有之,1993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但時過境遷,隨著網購、直播帶貨的興起,促銷形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舊的規定早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新問題。更新規定,及時出招,才敢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就促銷而言,可謂萬變不離其宗。無論呈現方式如何,促銷的平臺如何,打折促銷的經濟學原理是不會改變的。改變的只是“玩法”。應該看到,近年來,在一系列促銷活動中,忽悠式促銷法仍然大行其道。最典型的莫過于先提價再減價、打折加個“起”、標注“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等曖昧、誘導用語。說白了,相關商家故意模糊折價和減價的基準,制造迷霧。
促銷原為利益減損、薄利多銷之舉,但居然變成某些人玩弄價格魔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借口,真是讓人情何以堪。
每年雙十一、雙十二之后,圍繞價格欺詐的投訴不絕于耳,據報道,去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共計15天的監測期內,共收集“雙11”相關“消費維權”類負面信息655376條,其中價格負面信息量42550條,網友不由感慨“促銷優惠套路深,預售規則確實坑”。以至于,每年雙十一、雙十二之前,有關部門再三提醒消費者擦亮眼睛。但怎奈買家沒有賣家精,防不勝防的套路下,總會有人中招。
與其徒費口舌提醒,不如祭出硬招,把“促銷”關進籠子里。標示基準、公開計算方法,抓到了問題的根本。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規出臺,有配套罰則跟進,這是規范促銷的應有路徑。對于不守規矩的商家,唯有嚴懲不貸,一懲到底,才能殺一儆百,讓其長記性。
促銷不規范的本質是價格欺詐。其行為不僅令個體經濟利益受損、購物體驗受損,更令市場秩序被擾亂。在大力發展“內循環”的當下,必須以秩序井然、規則明確、制亂有力的市場生態吸引消費者,提振消費信心。總之,促銷場不是法外之地,予以法治化規范、以良幣驅逐劣幣必不可少。所以,促銷新政來得正是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