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唐山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唐山市委批準,唐山市紀委監委對唐山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紀興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紀興龍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超職數配備使用干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崗位調整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協調他人為其親屬安排工作并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違規決定有關事項,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紀興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唐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唐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紀興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唐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唐山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