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淶水縣委原書記王義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義民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王義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義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一屆保定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保定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淶水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