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晉州市委原書記陳慧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慧明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長期借用服務對象房產車輛;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審批監管、房地產開發、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
陳慧明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慧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屆石家莊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石家莊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及晉州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