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全省人防依法行政,省人防辦對2005年以來全省人防建設規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審核。經研究,決定廢止《關于切實加強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關于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等8個文件。凡廢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附件:省人防辦決定廢止的文件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0年3月10日
省人防辦決定廢止的文件
1.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河北省建設廳《關于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通知》(冀人防字〔2005〕53號)
2.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河北省地震局《關于印發〈利用人防工程開設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人防字〔2008〕7號)
3.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冀人防字〔2008〕36號)
4.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全省人防系統工作人員在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設費收繳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實行責任追究的通知》(冀人防字〔2008〕156號)
5.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冀人防字〔2011〕18號)
6.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縣級人防小型機動指揮通信系統設備配置方案》(冀人防字〔2011〕76號)
7.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河北省公安廳《加強人民防空應急通信車輛管理的通知》(冀人防字〔2011〕126號)
8.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單建式人防工程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防字〔2015〕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