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永清縣委原書記邢華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邢華金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置、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私營企業攤派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邢華金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邢華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六屆廊坊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廊坊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永清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