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通報2019年第九批典型違法案件,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一、河北佳誠化工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石家莊市藁城區建設的“年產3000噸噻唑車間”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筑法》第64條的規定,石家莊市藁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4851元的行政處罰。
二、承德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隆化分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隆化縣開發建設的承德嘉泰溫泉山莊溫泉酒店、接待中心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筑法》第64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隆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989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承德昊源電力承裝集團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承德市建設的“承德昊源電力承裝集團有限公司地下車庫及附屬用房”項目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7條。依據《建筑法》第64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6648.62元的行政處罰。
四、寧晉縣安泰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檢測數據造假案
該企業在對試樣砼試塊(編號C10148)進行檢測時,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其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依據《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30條的規定,寧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警告、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唐山市福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開發建設的唐山市高新區付家屯平改樓工程(B-03-02地塊)(一期),未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擅自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2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邢臺鑫藍星科技有限公司未進行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該企業在邢臺縣建設的“年產3萬噸綠色表面活性劑”項目(一期),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13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邢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河北創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張家口市開發建設的“美林書院小區”項目,在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情況下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香河迦南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違法代理銷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御泉灣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下違法代理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3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保定景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保定市開發建設的萬和春天商業中心2#、8#、10#樓項目,未取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其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26925.27元的行政處罰。
十、石家莊中冶名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石家莊市新華區開發建設的中冶德賢華府項目,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石家莊市新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廊坊市榮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文安縣開發建設的尚書苑小區項目,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文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臨城海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臨城縣開發建設的藍天院子項目,重污染天氣期間施工造成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臨城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辛集市第二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未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辛集市建設的卓璽公館項目項目,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唐山首大醫院違規排放污水案
該單位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21條的規定,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