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19年5月19日上午,廊坊市委副書記李龍等人到轄區實地考察農業產業園區項目,當日中午應邀到該市某民營企業食堂接受宴請。此前,李龍還分別于2015年中秋節前、2016年春節前,在該民營企業食堂宴請朋友。上述三次宴請餐費及酒水均由該民營企業承擔。另外,李龍在2016年春節前接受宴請時,還收受該民營企業主所送貴重禮品。省紀委給予李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9年7月5日晚,滄州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監委副主任董海龍應該市某民營企業老板約請組織聚餐飲酒,費用由該老板承擔。省紀委給予董海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