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典型問題
1.巨鹿縣水務局原局長馬恒軍等人違規報銷費用問題。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經時任水務局局長馬恒軍安排,將本單位產生的招待費、加油費等費用共計17.8195萬元在下屬單位打井隊和物資站報銷。馬恒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2.寧晉縣侯口鄉衛生院黨支部書記、院長王立石私車公養問題。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王立石私自使用單位加油卡為其個人車輛加油共計1.54萬元。王立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3.新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辦主任陳濤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6月,陳濤在參與某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過程中,收受某參加投標人禮金1萬元。在審查過程中,陳濤主動說明問題、上繳違紀資金。陳濤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4.隆堯縣山口鎮北潘莊村黨支部委員、原書記關計民等人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5年11月,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關計民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決定由時任黨支部副書記李志民,村委會主任李愛軍,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委員、會計李運霞負責沙荒地的收回、平整等工作,并決定向李志民等3人發放誤工補貼,此事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2015年至2016年期間,李志民、李愛軍、李運霞分別從村集體領取補助1.56萬元。在審查前,3人主動退交了違規領取的補助共計4.68萬元。關計民、李志民、李愛軍、李運霞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