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首日執行遇尷尬 推行難點在哪?
導語:根據國家郵政總局的相關要求,快遞實名制登記將于11月1日正式開始,按照規定,今后寄送快遞必須出示身份證并登記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會否泄露、快遞價格是否上漲、快遞效率是否受影響等,成為輿論焦點。多家快遞公司業務員表示,十分擔心客戶不配合。記者走訪發現,快遞實名制實施首日,各地快遞公司的執行情況不盡相同,有些依然可以不用真實身份寄快遞。 落實“快遞實名”難點在哪 快遞小哥單打獨斗 曾幾何時,“酒駕”一直是困擾我們社會的一個大問題,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和生命財產的傷害也十分深刻,但“酒駕入刑”這一劑良藥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奇效,現如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基本成了有車一族的“座右銘”。對比而言,“快遞”實名的國家規定,對快遞公司有責任而無授權,對普通寄件一族更是缺乏必要的法律強制性規定。讓本屬弱者的“快遞小哥”莫名擔當維護公共安全的角色,現實中的壓力與尷尬可想而知。那么,怎么樣讓寄件者套上必須“實名登記”的法律義務,是在法律上應該予以明確的要點之一。 二者,理論上講,“快遞小哥”實名登記寄件人的相關信息到公安監管的平臺,但現實中,缺乏專業設備和相關技能的他們如何辨識證件的真偽,及處置不配合寄件者的相關情形,法律強制上面的救援措施必須予以細化、明確,否則,“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快遞實名”容易淪為一種形式,于維護社會安全無補,還無端增加“快遞小哥”的工作量。 值得補充的是,無論出于社會道義還是權責對等的法律觀念,對于往后可能出現的快遞業公共安全事件,“快遞小哥”并不能被列入應被追責或問責的環節之一?!八街笨梢越梃b,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僅規定“儲蓄機構對儲戶提供的身份證明只進行形式審查,不負有鑒定身份真偽的法律責任”。 總之,“快遞實名”要真正落到實處,從制度上,從技術上,都有需要進行完善、加強的地方。(徐義闖) 客戶不配合? 假如不能通過制度的完善有效約束快遞企業保護客戶信息的行為,那快遞企業憑什么要求客戶積極配合,事實上也難以服眾,自然推行起來也很難,甚至還很尷尬,導致不能按照實名制執行,誰又該出來負責? 而就快遞企業來說,一方面要提高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最好與公安部門有效對接,就像聘用保安那樣,對所有新進人員加以嚴格的審查,嚴防不良分子、甚至是有案底者混入其中,為今后運營埋下隱患;另一方面須加強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和公德教育,投入一定的技術設備便于快遞員快速查對客戶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客戶信息安全。而要讓快遞企業成為快遞實名制的有效“推手”,國家及其地方有關部門責無旁貸,不僅要督促和規范物流行業秩序,而且在保護公眾信息安全上還需有實施細則及必要的保障措施。 可以說,快遞實名制的擔子僅僅壓在快遞企業身上是走不遠的,而將推行的阻力全部判斷為客戶的不配合,顯然也是不客觀的。如何在保證快遞效率與保護客戶信息安全問題上找到平衡點,國家職能部門任重道遠,快遞企業更需緊密配合。(周稀銀) 帶來不可測的風險? 快遞實名制與其叫好不叫座,不如作技術性處理,既達到實名制目的,又可避免對客戶帶來不可測的風險,這需要快遞實名制行文單位之一的公安部門在個人身份信息上作技術性處理,衍生一個替代產品,相當于人名中的“小名”、數學中的“代數”、軍事上的代號、電腦程序中的代碼。把終身不變的個人身份證作為母證,在此基礎上衍生制作出一個或(根據需要衍生制作出)N個源于個人身份信息的子證。 子證可根據個人需要制作,子證與母證必須對應,且與身份證一樣在全國范圍內沒有重復。除了在房產登記、就業、就學、服兵役、出入境等個人重大事項上出示身份證外,諸如快遞等其他業務性的事項可用子證代替。在子證上,盡量隱去個人的身份信息,但通過公安部門又是可追溯和查實的。這樣做,把公安作為個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和扎口部門,能最大化地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范安華) 快遞實名制是一場必要的安全升級 快遞實名制遇到的問題其實并非獨有,在信息時代,對安全和效率的討論在很多領域都會涉及。實名制作為一種有效的安全制度,在民航、鐵路和通訊等公共領域得到了應用,也取得顯著的成效,將其推廣到主要由民營企業運營的快遞業,則是一次更大面積的安全系數升級。這場升級的影響不僅在于快遞行業內,某種意義上,這也是一場全社會安全系統的升級。 無論是公共安全還是個人信息安全,都到了必須直面問題的時候,包括快遞行業在內的很多“盲區”、“重災區”都要被納入更高的安全管理層級。為此,必要的安全升級成本需要有人“埋單”,繼續放任行業的安全漏洞,最終影響的是全社會的秩序和發展速度。 (據紅網、揚子晚報、荊楚網、長江日報等) |
關鍵詞:快遞,實名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