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狗居民停水電 物業“不為狗服務”背后的無奈
導語:日前,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樓貼出一張物業的通知,“本區嚴禁飼養攜帶寵物入內,違者停水停電”,面對這條禁令,小區居民態度不一。而物業方面則表示:對養狗居民停水停電,因為我們不為狗服務。 物業對養狗居民停水停電 稱我們不為“狗”服務 “本區嚴禁飼養攜帶寵物入內,違者停水停電”,日前,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樓貼出一張物業的通知。面對這條禁令,小區居民態度不一。 居民:有贊同也有反對 10月9日,家住馨三百居民樓的張女士回家時發現一樓墻上多了一張“通知”,上面寫著:“本區嚴禁飼養攜帶寵物入內,違者停水停電,本公司只為人民服務,與畜生無緣!”通知上還有一張狗的照片,上面打著一個紅色的“×”。 禁令發布后,樓內居民態度不一。居民王先生就非常反對樓里養狗,他說,經常在樓道內發現狗的排泄物,帶孩子下樓也經常會碰到沒拴繩的狗,孩子幾次被嚇到。 而家里養狗的王女士認為,她養的是寵物狗,不是帶有危害性的烈性犬,每次外出遛狗時,小狗排便她都會立即處理,也會用繩子牽著,不妨礙其他居民,別人無權不讓養,更沒有權利因為養狗而停水、停電。 物業:我們不為狗服務 10月10日,馨三百物業公司一名負責人說,樓內禁養寵物是有原因的。保潔員幾乎天天都能在樓道內發現小狗的排泄物,養狗業主也經常任由狗亂跑,給小區居民帶來了安全隱患。幾天前,一名養狗的業主把狗放出家門,小狗撲到了一個正下樓的孩子身上,把孩子嚇得哇哇大哭。家長帶著孩子去醫院做檢查,花費幾千元錢,后來找到物業,多次協調后才協商解決?!艾F在保潔員都不想干了,因為天天得在樓道內打掃狗的大小便,有時電梯里也有,讓人看著就想吐。”物業負責人說,已經通知了養狗的業主,目前有幾戶業主將狗送人了。如果過一段時間還發現有人在小區內養狗,就會對其停水、停電;發現小狗隨處大小便,還會對主人進行罰款,“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不為狗服務?!钡脖硎?,如果有養狗的證件可以養。 律師:物業無權作此規定 就此問題,吉林卓行律師事務所張嚴軍律師表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養犬重點管理區禁止飼養的有烈性犬、大型犬。國家允許飼養的寵物,在完成相關手續后業主是有權飼養的。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機構,沒有權利不讓業主養寵物,更沒有權利對業主停水、停電、罰款,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可以制定相關規定。 但居民應該文明養犬,除了辦理證件,外出時應有成人牽領,避讓老人、孕婦和兒童,避免給他人帶來傷害。同時,對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應立即清理。 物業“不為狗服務”,你怎么看? 是物業角色的錯位 居民在小區內養狗,對于物業管理的確是件麻煩事,比如有些狗隨地大小便,給清潔工作增添了負擔。但是,物業公司不能因此就侵犯小區居民正當的權利。何況,并不是所有寵物狗都隨地大小便,“一刀切”禁止養狗不合情理,這就好比因為有司機交通違法,就禁止所有汽車上馬路。 從深層次看,物業公司發布這樣一條超越自身權限、侵犯居民權利的禁令,根本原因在于物業公司自身角色錯位——把自己當成了小區的管理者而非服務者,認為自己大權在握,小區居民就該唯命是從。正是有了這樣的錯位思維,才會有如此牛氣哄哄的通知。而讓人沮喪的是,現實中,有此錯位思維的物業公司相當普遍,久而久之,有些小區居民甚至也誤認為,物業公司就是小區的管理機構。實際上,早在2007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就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而物業公司只是小區的“仆人”。物業公司的角色錯位,也更加凸顯了強化小區業委會職能、理順業主與物業公司關系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晏揚) 物業的越權與無奈 這家物業公司的行為存在多種不妥。首先,養狗是居民的法定權利,只要合法養狗,且不影響環境和他人的安全,物業公司就無權禁止。就算小區內不文明養狗的行為很常見,但也不能排除其他居民是合法且文明地養狗,因此應該區別對待,不能一禁了之。一概禁止養狗甚至禁養其它寵物,這種工作方式未免過于簡單粗暴。 其次,只有在欠繳水電費時,相關企業才能根據規則暫時中止對居民的供水供電服務,小區物業無權停水停電。此株連式做法,未必禁得了狗,卻對居民的生活產生較大的影響。物業不能對居民的某種不良行為進行懲罰,更不能用斷水斷電等影響居民生活的方式,來推動某項工作的落實。更進一步而言,這種株連式懲罰的口子開了,還可能復制到收繳物業費等其它方面,則居民的正當權利將沒有保障。可見,這家物業公司超越了其權限,應該加以糾正。 但也要看到,在維護小區秩序方面,物業公司也有許多無奈之處。以養狗為例,若小區居民的素質普遍較高,都能做到文明養狗,則問題不會凸顯。但若不文明養狗的現象很普遍,狗的排泄物四處可見,狗不拴繩隨意亂狗,則會對其他居民產生影響,也可能咬傷居民。物業對此有管理職責,但物業非執法單位,對于公然影響小區環境和危及居民安全的養狗行為,物業公司只能進行勸阻,無法對他們進行處罰,不能起到懲戒作用。 再加上居民小區通常是一個封閉的小社會,小區外的執法力量很難進行小區執法,小區內非法養狗、隨地大小便、亂扔垃圾等應該給予相應處罰的行為,卻成了一個監管盲區。因此,就這一事件而言,叫停物業的不當做法容易,但治理小區內的不文明養狗卻不容易,包括社區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內的其他組織,應該和物業公司一起,共同探索和完善小區管理,通過居民自治等方式對居民養狗等行為進行約束。更重要的是,小區內的安靜、整潔、和諧,離不開每位居民的配合,若居民能夠體諒物業公司管理上的無奈,也許他們就沒必要越權處罰居民了。(羅志華) “疏”更勝于“堵” 養狗現在已經成了很多市民的業余愛好,也成為一些人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寄托。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完成相關手續后,居民有養狗的權利。物業作為服務機構,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理應妥善處理與養狗業主的關系,而不是單純地發出“禁狗令”去限制,更沒有權利對業主停水停電。 小區養狗,“疏”更勝于“堵”,尋求文明養狗不一定要停水停電。物業與業主之間是服務的關系,本不應該通過停電停水等行為讓業主妥協,強行的壓制,只會讓矛盾升級,而不利于事情的解決。物業應盡快聯合相關部門督促業主及時給狗辦理相關證件,加強宣傳和教育;業主委員會應積極發揮作用,制定養狗相關規定;業主也應該文明養狗,積極主動地辦理相關證件,避免給其他居民帶來的不便。 當然,隨著小區養狗的增多,帶來的問題和困擾也隨之而來,不僅僅是物業一方的責任,更需要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同時,養狗的居民不要在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忘記自己的義務,要做到文明養狗,切不可養狗“任性”。(曲建輝) 解決業主物業矛盾有賴各方養成民主習慣 維護合法權益,不光需要制度真實有效,同樣依賴于成熟的民主意識。如果業主在“被代表”時不積極反對,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與物業公司妥協,對保障自己的權益沒有什么好處。像許多基層治理難題一樣,物業矛盾的困境在于,個體反抗的力量太小,一旦業主在表達訴求時像一堆散沙,各說各的話,就會給物業公司各個擊破的機會。最后結果可能是,個別業主堅持維權,與物業公司矛盾激化,而其余業主成了“沉默的大多數”,甚至還給敢于反對的業主增添壓力。 在物業矛盾中,業主如何組織起來與物業公司談判、協商以至撤換物業公司,對培養人們的民主習慣而言,是一個小而重要的切入點。面對類似基層治理難題,惡法可以被舍棄,良法可以被推動,這些制度層面的問題,都可以在外力作用或者某個“英雄”的帶領下得到解決。但是,如果民主還沒有成為公眾的普遍習慣,混亂的無秩序局面隨時可能卷土重來,維權也會陷入無休無止的斗爭泥沼。 (據中國新聞網、西安晚報、中國青年報等) |
關鍵詞:物業,不為狗服務,停水停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