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關于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決議
三、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高創新驅動發展能力 16.建立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更高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允許和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規定任務的前提下,兼職科技創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及科普活動,其收入歸個人所有。鼓勵和允許企業從科研成果轉化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中,按比例提成獎勵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所有人。改革科研評價制度,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創新成果市場化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標準,改變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等與科技人員評價晉升直接掛鉤的做法。改革科技獎勵制度,優化獎勵結構、規范程序、提高質量、減少數量。制定鼓勵技術創新的具體辦法。 17.推進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構建公開透明的科研資源管理制度,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面向企業征集技術需求,引導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圍繞企業技術需求開展協同創新。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科技資源共享機制,促進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資源向全社會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放使用。 18.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落實鼓勵企業創新的優惠政策,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干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鼓勵企業牽頭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與省外特別是京津研發機構的合作,支持在環京津地區設立科技創新中心。 19.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構建知識產權創造、應用、保護體系,推動應用技術開發及成果的全面市場化、資本化。推動科技金融緊密結合,設立省級科技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創業投資、科技擔保、科技債券支持,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向企業技術創新聚集。制定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處于創辦初期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健全知識產權市場價值評估體系,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
關鍵詞: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