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房產竟串通法官作假案 七旬父母無家可歸
申訴 河北高院定性錯案移交北京法院改判 經過審理,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認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撤銷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決。東城法院立案后,經過一年的審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決,確認潘玉會為房屋的所有人。 林振峰、馮富強將案件提交到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很快,時任衡水中院院長徐茂明主持審委會討論。在本次審委會會議中,馮富強已將再審的審理情況作了匯報。經過審委會成員的討論,2006年2月23日,衡水中院作出裁定,維持一審、二審的判決。至此,一樁錯案最終鑄成。 經歷了3次審理,武邑法院、衡水中院均判決潘永奎勝訴,潘玉會依然不服判決結果。2006年4月初,他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訴。河北省高院經過審查后決定提審此案。經過審理,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裁定,認定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三次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撤銷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前3次判決,將案件移交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 東城法院立案后,經過一年的審理,于2007年4月27日作出判決,確認潘玉會為房屋的所有人,駁回潘永奎的訴訟請求。東城法院的判決將武邑法院和衡水中院的判決推翻。 此案審理中,一些法官都看出了案件的錯誤之處,并提出了糾正的建議。但在人情關系,乃至重金收買之下,蔣義忠等法官,甚至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卻堅持錯誤,不顧案件事實和法律的程序要求,最終鑄成一樁錯案。 懲處 3法官炮制錯案獲刑 隨著東城法院做出正確判決,武邑法院、衡水中院的多名法官聯手炮制的冤假錯案被揭穿,并引起了中央相關部門的重視。衡水市檢察機關對相關法官進行了查處。 在幫助潘永奎獲得北京的房產后,蔣義忠拿到了20萬元好處費。他在收到錢3天后就將銀行賬戶里的錢全部提取,并辦理了銷戶手續。 2011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行賄罪、妨害作證罪,蔣義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被先后刑事拘留。2012年5月,蔣義忠、潘永奎、林振峰等6人在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2012年9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蔣義忠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3年。潘永奎行賄罪、妨害作證罪成立,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林振峰、馮富強玩忽職守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另外兩名作偽證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2年12月,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追訪 老人起訴兒子及買房人由于這起案件出現了重大波折,桃條胡同的這處房屋目前處于凍結狀態。為了要回房子,潘玉會已將買房人及潘永奎訴至東城法院,要求撤銷買房人與潘永奎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東城法院已受理此案,11月4日,雙方已交換了證據。 目前,東城法院仍在進一步審理這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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