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房產竟串通法官作假案 七旬父母無家可歸
二審 法官接受宴請饋贈未經質證維持原判 得知父親上訴,潘永奎找到了蔣義忠,希望他幫忙幫到底。為了得到10萬元的好處費,蔣義忠也積極為潘永奎找門路、托關系。而案件已到衡水中院,蔣義忠自然而然地找到最初向他打招呼的陳洪峰。 武邑縣法院做出判決后,潘玉會不服,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案件進入了二審程序。衡水中院法官韓學彬、曹忠毅等三人負責審理此案。 陳洪峰爽快地接受請托,并再次叫上崔保東,并很快聯系到二審法官韓學彬、曹忠毅。2005年1月底,衡水市區一家飯店內,由陳洪峰安排,韓學彬、曹忠毅、崔保東、蔣義忠一起吃飯商議二審的問題。 在整個二審期間,蔣義忠多次找到陳洪峰,由陳約請韓、曹二人吃飯,出入娛樂場所。曹忠毅在二審過程中收了潘永奎贈送的一袋鞭炮。此外,潘永奎曾向蔣義忠借了6000元錢,用于給韓學彬、曹忠毅送禮。 2005年3月10日,案件二審開庭審理。在開庭前,潘永奎又假冒傅璿的名義,給衡水中院、武邑法院各寫了一封信。這兩封信均稱,對于潘玉會父子的房產爭議知情,房子就應該屬于潘永奎,傅鼐梅生前就跟她提起過這個意愿。潘樹奎一方對傅璿的這兩封信提出了質疑。 然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庭沒有安排對這兩封書信進行質證。這兩封書信其實同樣漏洞百出,潘永奎不知道傅璿的名字究竟是哪兩個字,于是想當然地寫成“傅璇”。僅僅過了十幾天,衡水中院即作出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下來后,在蔣義忠幫助下,潘永奎拿著判決書將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為了拿到之前已經承諾的好處費,蔣義忠多次催促潘永奎賣房。 2005年4月,潘永奎將房子出售,得到82萬元的預付款。“這官司還沒完呢,你拿這么多錢不安全,你弟弟要是提出再審,咱還得花錢跑關系,你先給我轉20萬。”蔣義忠向潘永奎擺出了這樣的理由。4月24日,北京市豐臺區鐵匠營橋附近的一家銀行內,在蔣義忠注視下,潘永奎將20萬元轉到了他的賬戶內。 兩審均敗訴,潘玉會并沒有放棄申訴。二審判決下達后,潘樹奎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審的申請,并獲得了立案。 再審 向當事雙方收費用法官調查“兩頭吃” 該案件最終送交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為衡水中院最高、最權威的審判層級,在立案庭明確指出該案錯誤的情況下,衡水中院審判委員會卻裁定,案件由衡水中院再審。 辦案中按照規定,除了收取訴訟費用外,法官不能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但林振峰、馮富強卻從訴訟的雙方收取了費用。 衡水中院立案庭組成了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復查。經過復查,合議庭認為,該案件的一審、二審在管轄、證據認定、實體處理上都存在重大錯誤,應當撤銷原判決,把案件移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2005年7月,案件交由衡水中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林振峰、法官馮富強進行審理。此時的蔣義忠已經被潘永奎完全綁架。他再次找到陳洪峰,要求陳洪峰幫忙聯系再審法官。陳洪峰、崔保東出面,約請林振峰、馮富強吃飯,蔣義忠和潘永奎出席。這次聚會最終仍由潘永奎買單。 對于重要的案件證據,林振峰、馮富強二人進京向傅璿核實書信的真假。但在去北京之前,馮富強從潘永奎處拿走2000元,作為進京調查的費用,并讓潘永奎幫忙聯系傅璿。林振峰、馮富強在北京見到了傅璿。在看見兩封書信后,傅璿立刻表示,“書信是假的,我從來沒有給法院寫過這樣的信”。 詢問過傅璿后,林振峰、馮富強將潘樹奎叫到北京的賓館內。“老潘啊,我們核實過了,傅璿已經說書信是假的,這對你很有利。給出點費用吧”,馮富強向潘樹奎提出要求。在翻遍所有口袋后,潘樹奎湊了1000元交給馮富強。“這點錢太少,剩下的以后再說吧”,林振峰對這1000元并不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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