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城管 理應“多做減法”
近日,廣州市城管執法局蘿崗分局剛完成一項政府采購,花費56萬元外聘保安公司負責拆違行動的安保工作,引來一片議論聲。有市民擔心如果外聘人員沒有嚴格培訓和管理,可能會出現反效果。(14日《廣州日報》) 今年8月,廣州城管防護裝備升級換代,城管執法人員配備“六件套”護身的消息,同樣引起了較大關注,被戲稱為“武裝到牙齒”。時隔不到兩個月后,又高價聘請安保外援,廣州城管的自我保護意識可見一斑。 城管的安全并非不重要,只是,名為政府采購的安保花銷,是否通過了必要的民意征詢?保安人員會否取代“臨時工”成為新的暴力執法擋箭牌?事實上,在城管自身執法權限仍飽受爭議,暴力執法難以得到根本遏制的語境下,此番“增員”,會不會滋生新的執法亂象,實在不是公眾的過度解讀。 當地城管局回應稱,外聘保安是針對目前拆違行動中多發的暴力抗法而采取的相應對策,外聘保安不是來幫城管“助威”或“打架”,只是在現場起警戒作用,維持、疏導拆違現場秩序。類似的澄清,與當年各地解釋聘請協管如出一轍。但事實證明,很多城管暴力執法中,都有協管的身影。 此次聘請安保力量,特別強調的是拆違這一背景。那么,既然有暴力抗法,為何不報警,請求警方協調?值得玩味的是,2011年的《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草案)》,明文規定將拆違列為警察職責,引發大量市民包括當地警方內部的爭議,且該規定又與公安部禁止警察參與強拆的禁令存在沖突,后被修改。如今看來,增設安保外援是彌補警方未能協助強拆的遺憾。總的看來,廣州城管方面充實自身力量的努力,一直未放棄。 相對于協管員,保安是名副其實的“臨時工”,更利于“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對自身執法權爭議都未能解決的城管局而言,強勢的一方一味強勢,只能增加對抗性。畢竟,一個好的秩序不是靠任何一方的主導優勢壓制出來的,而是靠平等的對話與和解達成的。即便是遭遇執法反抗,也應當尋求法律意義上的強制保護,而非自設抵御力量。 保護城管沒錯,但必須看到,目前城管執法所遇到的困境,恰是自身權限的太多太廣所致,化解執法危機,需要做的恰是“減法”,將一些自身難以勝任的職能交還給其他執法部門,以聯合執法的方式來降低執法的風險,而不是陷入比人多、比誰狠的惡性循環之中。 -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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