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創新巡視工作機制對市縣實行常態化巡視監督
近日,省委出臺《關于創新巡視工作機制實現巡視監督常態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就創新巡視工作機制,實現巡視監督常態化、全覆蓋作出具體部署。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省委巡視組駐市常態巡視工作機制,堅持突出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這一重點,對市、縣兩級實行常態化巡視監督。每個市每年有一個省委巡視組常駐,對市本級每屆任期巡視1至2次,每次巡視時間1個半月左右;未安排巡視的年度,采取回訪、巡查方式實施監督。同時,對駐在市所轄縣(市、區)(以下均簡稱縣)進行巡視。駐市省委巡視組一年一輪換。《實施意見》要求,在做好對市、縣兩級巡視的同時,要統籌安排好對省直單位、省屬企業和省屬本科院校的巡視。省委巡視組對省委交辦事項及時辦理,對巡視中發現的重要情況、重大問題隨時向省委報告,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較多的地方及時開展專項巡視,形成經常性的監督態勢。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對縣巡視、巡查和回訪相結合的綜合監督機制。以實現對縣巡視監督全覆蓋為目標,駐市巡視組每年安排巡視一部分縣,每個縣集中巡視1個月左右;同時對其他縣開展巡查或回訪,每個縣上、下半年各5天左右;對巡查或回訪中發現問題較多、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報經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對其開展集中巡視。 《實施意見》規定,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巡視工作信訪舉報機制。巡視組駐市巡視期間,要建立以舉報電話、舉報箱、接訪、約訪為主要渠道的信訪舉報平臺,明確專人負責受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對重要信訪人進行約談,及時收集群眾意見,發現問題線索。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對正當、合法上訪群眾采取阻止、隔離措施,不得攔截舉報信件、干擾舉報電話。《實施意見》提出,創新巡視工作發現問題機制,探索實行延伸了解情況制度,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在當地任職時間較短的,省委巡視組應向有關設區市市委、政府和省、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信訪等部門了解其在擔任上一職務期間的有關情況,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省委巡視組要注意聽取干部群眾對原任黨政主要領導的評價和意見,視情況向省委、市委反映,并向正在該領導干部任職地進行巡視的省委巡視組提供。 |
關鍵詞:創新巡視工作,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