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熱鍍鋅廠企業負責人因環境違法被刑拘
唐山一企業負責人因環境違法被刑拘 為兩高最新司法解釋實施后全國首例 記者近日從省環保廳獲悉,唐山市玉田縣玉豐熱鍍鋅廠因沒有環保手續,擅自建設、非法排放廢酸液污染環境被關停,卻私自利用發電機發電恢復生產。日前,該企業負責人沈某某已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這成為兩高最新司法解釋實施后,全國首例因環保違法而入刑的案件。 據介紹,今年2月3日,省環保廳網站廳長信箱收到群眾舉報,反映玉田縣渠梁河村熱鍍鋅廠污染問題。經調查,該村4家熱鍍鋅廠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建設并投入生產,并排放廢酸液,造成環境污染。發現問題后,當地環保部門責令這4家企業停止生產,并分別處以1萬元行政罰款。5月初,唐山環保部門將這四家企業列入關閉取締名單,要求所在鄉鎮拆除企業生產設備,吊銷相關證照,并切斷企業生產用電。之后,三家企業已停止生產,但渠梁河村玉豐熱鍍鋅廠卻私自利用發電機發電恢復生產。 6月20日,這家企業的違法行為被央視《經濟半小時》曝光。隨后,玉田縣政府按照兩高最新司法解釋要求,責成公安部門立案調查,對玉豐熱鍍鋅廠現負責人沈某某進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過程中。 據悉,近日,國家司法部門通過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門檻,明確了利用滲井向地下排污等行為即可直接定罪。省環保廳有關人士表示,今后,全省環境執法將參照兩高最新司法解釋,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即可刑事立案。 “兩高最新司法解釋將‘后果罪’變為‘行為罪’,不管是否造成了污染環境的事實,只要有破壞環境的行為就可以定罪,這會讓違法者真正感到法律的威力。”省環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記者陳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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