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再次開庭審理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
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這是該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王書金案 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 1994年11月21日,王書金在廣平縣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將杜村婦女劉某掐昏后強奸,并將其殺害和掩埋。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的一天,王書金在廣平縣閆小寨村附近,將泊頭村婦女賈某強奸后欲殺害未逞。 1995年農歷八月初的一天,王書金在小寨村附近將泊頭村婦女張某強奸后,將其殺害,并將尸體扔進一枯井后潛逃。 2005年1月17日,王書金在河南省滎陽市被公安機關抓獲。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王書金上訴要求從輕處罰 上訴人王書金,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廣平縣農民。1982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上訴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主要是: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殺人、強奸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人,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 鑒于上訴人王書金提出的自首問題在第一次開庭時已經審理,合議庭決定此次開庭只對上訴人王書金提出供述在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構成重大立功的上訴理由進行審理。因強奸犯罪事實涉及個人隱私,對涉及強奸犯罪事實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對涉及故意殺人犯罪事實部分,依法公開審理。 在庭審中,上訴人王書金就構成重大立功涉及的故意殺人事實進行了陳述,辯護人、檢察員也分別對上訴人王書金進行發問和訊問。 庭審暫無結果宣布休庭 針對王書金上訴所提理由是否成立,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上訴人王書金的辯護人發表意見認為,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故意殺人案應該可以認定系王書金所為。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發表答辯意見時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第一,王書金關于被害人尸體特征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實際情況不符。第二,王書金關于殺人手段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實際情況不符。第三,王書金關于作案具體時間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實際情況不符。 檢察員還指出,本案之所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是因為王書金供述了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的部分情況。案發后,公安機關曾找過王書金及其工友了解情況。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勘查時,不少群眾圍觀。所以,王書金供述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現場的部分情況不足為奇。 此外,檢察員在法庭中還出示了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被害人尸體檢驗報告、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材料。 檢察員出示證據后,上訴人王書金的辯護人要求休庭查閱證據材料,為辯護做準備工作。合議庭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同意辯護人請求,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再行確定。 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庭審當日,人大代表、學者、律師、新聞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二百余人旁聽了當天的庭審。 -文/記者黃亮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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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王書金,殺人強奸,上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