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收多少物業費? 房管局:有合同按合同辦
房子空置能少交物業費? “小區停車場亂收費,我們該怎么維權?”、“沒住人的房子卻被物業要求繳納全額物業費,這合理嗎?”昨日(4月17日)參與互動的讀者中,空置房是否全額繳納物業費,成為讀者最關注的話題。 昨日,家住省會佳興園小區的讀者劉先生來電稱,他的房子一直空置著,可物業公司卻要他支付全額物業費。對此,劉先生覺得很不合理。“空置房是不是只需繳納20%的物業費呢?此外,物業收支是不是也應該公開呢? 物業稱是按照合同執行 佳興園小區所屬的石家莊勝達春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交房之前業主就已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協議,協議規定空置房理應交納全部物業費。 該負責人還表示,目前他們也正在籌備物業收支專欄,專門用于公示項目費用。此外,如果業主對物業使用費用存在質疑,也可到物業公司核實。 部門回應 有合同約定的應按照合同執行 石市住房局物業管理處處長劉素卿表示,根據《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本)》規定,連續三個月以上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的物業,空置期間按百分之二十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業主空置物業的起止時間,應當事先和事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辦理相關手續。 “目前,物業公司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對空置房物業費的收取標準不同。”劉素卿告訴記者。此外,從全國形勢來看,只有少數地區是對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減征,其他地區全部執行的是對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按全額繳納。 劉素卿表示,物業公司有義務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給業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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