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務員局最新發布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和《河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河北省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24年度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省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層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另一類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詳見《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河北省市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領導職務和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
2.河北省市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領導職務和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工作人員。
中央駐冀的市級及以下單位、省駐市的市級及以下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 除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外,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5. 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6.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人員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8.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9月(含9月),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為1年。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前文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本數。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機關、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報名人員可登錄河北黨建網(//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s://www.hebpta.com.cn)查詢遴選職位信息,具體見《職位表》,職位條件由遴選機關負責解釋;報考技術問題可撥打電話0311—87908375。
(二)網上報名
本次報名實行網上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2:00。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務員的遴選職位。選調生除報1個專門面向選調生的職位外,還可自愿選報1個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務員的遴選職位。
報名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注冊報名。
2.報名人員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審慎選擇報考職位。
3.報名人員上傳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藍底或白底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寬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4.報名人員下載打印并填寫《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內容須與報名信息一致。
5.報名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單位)黨組(黨委)審核蓋章(任免機關為地方黨委的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蓋章)。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報名推薦表》須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蓋章。
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掃描成一個PDF格式文件(內容及蓋章清晰,不大于3M),通過報名系統上傳。
6.“提交審核”后信息將被鎖定,在未反饋審核結果前不能修改。
報名人員須誠信報考,對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遴選任何環節發現考生報名信息與事實不符的,取消遴選資格。有弄虛作假者,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報名人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把關責任,充分考慮人選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對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薦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不收取報名費。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2日18:00。省直遴選機關由專人負責報名資格審核工作。一般情況下,報名人員“提交審核”后24小時內,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根據提示的原因,修改填報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并重新提交審核;“審核通過”的,填報信息將不能再修改。報名時間截止后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次提交報名申請或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
(四)職位核減與取消
各遴選職位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委組織部批準,適當減少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并于9月13日11:00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調整職位計劃的通知。已通過資格審查,但所報職位因報名人數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被取消的報考者,可于9月13日11:00-15: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遴選機關9月13日17:00前按時完成資格審核。改報時間截止(9月13日15:00)后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次提交報名申請或改報其他職位。
(五)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A4紙張,黑白、彩色均可)。《筆試準考證》載明筆試的時間、地點和參加考試有關要求。筆試時,考生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打印的《筆試準考證》,按照各考點要求進入考場。
打印時間:9月19日8:00至9月21日9:00
考生務必牢記:報名時間、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考試時間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規定時間未完成相關操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同時,報名和考試期間務必保管好個人的證件和信息,因個人原因造成丟失、被他人盜用和信息被惡意篡改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自負。
四、筆試
(一)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100分。
(二)時間地點。筆試時間為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試地點設在石家莊。
(三)公布筆試成績。2024年9月26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進入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與遴選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3:1,對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以該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個別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遴選計劃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組織現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報考面向所有公務員遴選職位和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的選調生,如均入圍面試,則只參加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的面試,另一職位的面試人選依次遞補。
五、面試
(一)資格復審。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登錄遴選機關網站查看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遴選機關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遴選職位要求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或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二)面試公告。原則上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遴選機關網站面試公告。
(三)面試組織。面試工作由遴選機關負責。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
(四)考試綜合成績計算。面試結束后,遴選機關應及時公布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體檢與考察
遴選機關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職位表》中公布的差額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組織開展體檢和考察工作。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高者、基層工作經歷長者、學歷高者的順序確定,都相同的一并進入體檢、考察,遴選機關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人員。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計劃人數的比例低于3:1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遴選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一)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一般在面試結束后進行。
(二)考察。遴選機關派出2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強化專業素養考察,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傾向有問題、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省直機關。要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和“三齡兩歷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違紀違規情況、誠信檔案記錄、是否需要回避、有無服務年限要求等)。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七、公示與辦理相關手續
遴選機關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確定擬任職人員,在遴選機關網站和擬任職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遴選機關名稱、職位、擬任職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級等。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且對擬任職人員未設置試用期的,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擬任職人員設置試用期的,在遴選機關明確的試用期內,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考生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報名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特別提示:
河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主辦方名義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任何形式的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