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在人民群眾支持配合下,有力開展各項工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和《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為人民群眾配合協助開展國家安全機關工作、共同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據。
——依法舉報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如果遇到疑似間諜情報人員攀拉、騷擾,或者發現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線索,應及時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并協助配合開展調查取證。對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國家安全機關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積極落實反間諜安全防范主體責任。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積極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落實安全防范責任,配合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同時,還應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活動。在國家安全機關干警依法開展執法活動時,公民和組織應當積極配合、支持、協助。如果明知他人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在接受調查和收集證據時拒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撓國家安全機關干警依法執行任務,可能面臨相關處罰。
——嚴守知悉的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公民在生活中獲悉間諜行為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線索,在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的同時,還應當注意保密,不可擅自泄露給其他無關人員,以免“打草驚蛇”。如在國家安全機關干警依法執行任務時配合接受問詢、取證或提供協助,公民應當嚴守因此知悉的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接受問詢、取證、提供協助的具體內容,如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的,將面臨相關處罰。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