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通風報信?這種“人情”送不得!》,公布了一起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案件。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又依法查處一起故意泄露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導致案件偵辦受到影響的案件。
跑風漏氣 性質惡劣
國家安全機關在偵辦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依法對案件相關人員范某某進行調查詢問。期間,國家安全機關干警認真闡述法律責任和法定義務,多次向范某某強調保密要求,告知其本次調查詢問情況不得向任何人員透露,并依法要求其簽署《保密承諾書》。辦案過程中,范某某態度良好、積極配合。
調查詢問結束后,范某某卻不以為意,反而在私心雜念驅使下,故意向案件嫌疑人泄露了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辦案有關情況。為了掩人耳目,范某某還借用他人手機進行聯系,并心存僥幸以為自己的所作所為無人知曉。范某某的泄密行為直接引起了該案件嫌疑人警覺,導致其伙同其他嫌疑人進行串供,致使國家安全機關辦案工作受到阻礙。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范某某不僅沒有依法履行公民法定保密義務,還自作聰明將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泄露給案件嫌疑人,妨礙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辦案。
范某某費心遮掩的泄密舉動并沒有逃脫國家安全機關的視線,在掌握相關情況后,國家安全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對范某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同時建議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范某某最終“自食惡果”。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反間諜工作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明確規定,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者組織都有可能因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等原因了解到有關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相關知密人員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嚴格保守秘密,勿因小失大,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對支持、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個人和組織,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給予保護;對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作出重大貢獻的,國家安全機關還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