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棗強縣委原書記田理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理明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組織、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田理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田理明主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田理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四屆衡水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衡水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