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聚焦深度貧困縣,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發布《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一起來看看——
深度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提高深度貧困縣援企穩崗補貼標準
深度貧困縣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所在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目標任務的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給予援企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援企穩崗補貼參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落實冀政辦字〔2017〕6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規〔2017〕20號),第二部分“關于穩崗補貼”相關的(五)、(六)條規定的申領核準程序以及《穩崗補貼申請表》執行。
放寬深度貧困縣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鼓勵深度貧困縣企業參保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將深度貧困縣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繳費年限的條件,由“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放寬到“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
支持深度貧困縣事業單位吸納就業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深度貧困縣符合條件企業享受同等的園區穩崗補貼政策,其參保員工可按深度貧困縣企業參保職工享受同等的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在資金使用上應優先向深度貧困縣傾斜
《實施意見》指出,各地要把失業保險扶貧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強化責任擔當,搞好溝通協調。要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工作調度,全力推動政策落實落地。統籌地區應結合當年失業保險重點工作,統籌安排使用保險基金支出,在資金使用上應優先向深度貧困縣傾斜,按規定及時受理資金申請和撥付,確保深度貧困縣失業保險基金平穩運行,各項待遇切實得到落實。省失業保險調劑金將視情給予調劑補助。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要指導深度貧困縣做好相關工作,制定具體工作舉措,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