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要求各市高度重視,周密組織,高效有序開展工作,確保按照規定時限落實到位。
省住建廳要求,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執行期限。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且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或未按規定核定的,自2018年5月起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到位。
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