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河北省財政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河北省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進行補充完善,將身份不明或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患者納入疾病應急救助保障范圍。
通知指出,我省疾病應急救助的救助對象是指在我省境內發生的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能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疾病應急救助費用,是指救助對象在醫療機構緊急救治期間發生的合規急救醫療費用,救助病種及診療行為應當符合上級印發的有關規定,治療措施要體現緊急、必須和基本。
通知明確,對無法提供有關身份證明的患者,醫療機構應填寫《河北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請審批表》,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核查,公安機關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反饋至醫療機構,并將核查結果填入救助申請審批表。無能力支付患者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救助供養人員等證件或證明,由公安、民政等部門確認的流浪乞討人員;持有居住地村(居)委會出具并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蓋章確認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難證明。
通知指出,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省、市分別組織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省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市級(含定州、辛集市)基金撥付應急救助資金的職能,不再承擔向省級醫療機構撥付應急救助資金的職能。市級基金主要承擔募集資金、向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撥付應急救助資金的功能。省級基金將不再設立經辦機構,市級基金經辦機構具體掛靠單位自行確定。
通知強調,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由財政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共同管理,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確、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對于經核實有能力支付醫療費用,但通過隱瞞身份,編造虛假材料等手段惡意騙取疾病應急救助資金的,醫療機構應及時上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抄送征信機構納入信用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