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開展農民大病保險 籌資標準不低于人均20元
其籌資標準不低于人均20元,原則上從新農合歷年結余資金中劃轉,結余不足的從當年新農合基金中劃轉,不得向參合農民個人另行收繳 20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今年河北省將全面推行農民大病保險,其籌資標準不低于人均20元,原則上從新農合歷年結余資金中劃轉,結余不足的從當年新農合基金中劃轉,不得向參合農民個人另行收繳。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大病保險以設區市為單位實行公開招標,符合保監部門規定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愿報名申請承辦大病保險。通過公開招標,每個設區市確定1家商業保險機構,并簽訂承辦協議或合同,合同應明確補償辦法、盈虧率及管理和服務能力等內容。定州、辛集市可實行本市統籌,獨立組織招投標。同時,大病保險實行設區市市級統籌,原則上以本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大病保險起付線,根據醫療費用情況分段制定支付比例,但分段不宜過多,實際支付比例應不低于50%。 依據實施方案,今年第一季度,我省有關部門將進行基線調查、數據分析和測算,制定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明確大病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以及起付點、封頂線、補償比等,明確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和準入條件。第二季度將完成商業保險機構招標,與中標機構簽訂承辦協議或合同,完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定點醫療機構、保險機構的信息系統建設改造及聯網等前期準備工作。(記者張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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