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管理新規:簡易程序處理事故不再扣車
在過去的一年中,石家莊地鐵等重點工程陸續開工建設,給市區交通帶來了空前的壓力,也使得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在新的一年里,交通管理工作有哪些新規已開始施行?會有哪些與市民交通生活關系密切的變化?在新年來臨之際,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了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交管局局長武瑞琪。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 交通事故不再扣車 按照《河北省公安機關便民利民二十項措施》和省交管局《全省交通事故處理工作開展“查問題堵漏洞、整肅警風警紀、提升服務質量”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要求,自2013年12月1日起,我市已經全部執行了“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車輛。”的規定。 但是,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
關鍵詞:交通管理,新規,簡易處理,扣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