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連續仨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 將被降級處理
按照公安部第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80條第三款之規定“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持有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駕駛人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所謂“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不是注銷駕駛證而是注銷其最高的準駕車型。例如,對持有A2準駕車型的駕駛人,連續3個記分周期未按法律規定參加審驗,應注銷其A2的準駕車型,并降級為B1、B2的準駕車型,而不是注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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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駕駛證,記分周期,審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