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低速電動汽車須上牌方可上路 需有駕駛證
車無牌照、人無駕照,不是正規汽車,卻走機動車道,速度快,闖紅燈……針對目前街頭明顯增多的低速電動汽車這一道路交通管理的“盲點”,邢臺市日前出臺《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試行)》,對低速電動汽車進行規范管理。 邢臺市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教導員李維介紹,近幾年來,低速電動汽車發展迅猛,目前邢臺市內低速電動汽車達上千輛,這些車輛外形和正規汽車很相似,但沒有牌照、無保險,質量參差不齊,駕駛人員多為中老年人,沒有駕照,經常有闖紅燈、逆行、亂拐彎等現象。據調查,由低速電動汽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總量的85%以上。 為進一步規范低速電動汽車的交通管理,邢臺市相關部門經過多次調研,出臺了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低速電動汽車的道路交通管理參照執行機動車的管理規定。以鉛酸電池或鋰電池等為驅動電源,由電動機驅動,最高車速不超過60km/h,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乘用、貨運等四輪電動驅動車輛,參照機動車管理辦法進行登記,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駛。車牌照和行駛證樣式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牌照樣式制作,車牌照底色為綠色,并加“電”字樣。參照國家《機動車駕駛人申領和使用規定》,低速電動汽車的駕駛人應取得C3(含C3)以上駕駛證后,方可允許在本市一級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機動車道內行駛。辦法同時規定低速電動汽車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為營運車輛使用。低速電動汽車由國家認可的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承保,發生交通事故時原則上參照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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