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河北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到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市和定州、辛集市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33%,邢臺、邯鄲市下降30%,秦皇島、滄州、衡水市下降25%以上,承德、張家口市下降20%以上 9月27日,在我省召開的有史以來規格最高、力度最大的全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動員大會上,省政府與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細顆粒物(PM2.5)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今后,我省將對考核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完成好的予以通報表彰,對完成不好的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為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我省制定并印發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任務分工》,明確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50項目標任務的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我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邊及大氣污染較重的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市和定州、辛集市細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33%,邢臺、邯鄲市下降30%,秦皇島、滄州、衡水市下降25%以上,承德、張家口市下降20%以上。 我省要求,涉及到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定責任、定時限、定標準、定措施”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量化目標,分解落實責任,逐項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制定實施細則,并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年度,落實到具體項目。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完善年度考核、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的工作推進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推進。 |
關鍵詞:大氣污染,責任書,PM2.5,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