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黑老大斂財6000萬獲死刑 曾任村支書
8月2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會民涉黑案和郄紅衛涉黑案進行了一審宣判。經該院審理查明,劉會民因犯受賄罪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郄紅衛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傷害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劉會民1963年7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曲陽縣,原系曲陽縣恒州鎮黨委委員,曲陽縣城建局收費股股長,曲陽縣工業園區開發部副部長,曲陽縣恒州鎮七里莊村黨支部書記。2012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犯罪組織共實施受賄犯罪3起、貪污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9起、妨害公務犯罪3起、尋釁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故意毀壞財物犯罪4起、破壞生產經營犯罪2起、強迫交易犯罪6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及其他違法事實18起。 其中被告人劉會民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并受賄2起,受賄6024.60萬元,含10公斤黃金,貪污1起,貪污數額744.48萬元等行為已構成上述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郄紅衛生于1966年9月25日,1985年因犯流氓罪被免予刑事處分,1986年因犯妨礙執行公務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1987年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8月13日被釋放。2003年至2008年,郄紅衛以開辦房地產公司、運輸公司為依托,以“看場子”、“護礦”等手段斂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一人死亡。2012年7月12日被山東省萊蕪市公安局抓獲,2012年7月13日被滿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郄紅衛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故意傷害、非法占用農用地、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及其他違法犯罪24起。 法院認為,被告人郄紅衛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郄紅衛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予以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郄紅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記者張繼航 通訊員李宏) |
關鍵詞:黑老大,斂財,死刑,村支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