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紀律不是為了為難考生
近日,山東省制定2013年夏季高考偶發事件處理工作程序:若考生忘帶或遺失準考證,可先驗證考生的相貌,安排其進場考試,同時要求考生領隊在考試結束前將準考證送到考場,若準考證確系丟失則由招生辦補發;若考生忘帶2B鉛筆、橡皮、圓規等,主考可指示考務組提供…… 我不禁要為這一系列人性化舉措叫好。 為維護考試秩序,需要制定一整套嚴格的制度和紀律,但說到底,這些制度和紀律是為考生服務的,而不是為了刁難考生。也就是說,在不破壞高考公平、不影響考試秩序的前提下,相關部門應體諒一些考生的疏忽大意,以人性化舉措保證考生順利參考。 以沒帶準考證的考生可“驗臉”入考為例,考生忘帶或遺失準考證,當然是考生的過錯,但這一過錯是完全可以彌補的。“驗臉”入場會破壞高考公平,或者說會給作弊者以可乘之機嗎?不會,因為考生領隊(或考生的家人)必須在考試結束前將準考證送到考場,如確系丟失則由招生辦核實補發,其中并沒有空子可鉆。顯然,這一舉措不會帶來什么弊端,卻能讓考生及時參加考試,何樂而不為? 考試要攜帶這證那證,這當然是規定,考務人員也應按規定行事。可是,再死板的規定也是人制定的,而人是活的。各地應以更多靈活務實的人性化舉措,確保每名考生高考權利的實現。-晏揚 |
關鍵詞:高考,紀律,為難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