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下月起調整部分藥品價格
從2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將調整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藥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昨日(1月16日),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屆時我省銷售的相關藥品的價格都將按照此次公布的價格銷售。對于我省所銷劑型和規格未在國家所列名單中的,省物價局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核定后,公布價格。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此次調整的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藥等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共涉及20類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5%,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達到20%。 省物價局要求,從2月1日起,我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必須按時調整相關的藥品價格,原執行的零售價格高于調整后價格的要按時下調,低于調整后價格的要繼續按原定價格執行,不得提高。 據了解,我省銷售的此次降價范圍內的藥品中,有一些劑型和規格并沒有列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名單,省物價局要求有關生產和經營單位要將有關資料等上報到省物價局,由省物價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價格。 此外,河北省物價局要求在公布調整后的價格前,需增補的劑型和規格的藥品需要自行下調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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