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河北提供法治保障
我省出臺創制性法規《河北省平安建設條例》
9月25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平安建設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創制性法規,也是河北省平安建設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規,將為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河北,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我們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立足于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突出問題,對依法開展平安建設作出制度性安排。”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介紹。
條例共八章六十條,明確規定要推進信息共享、會商研判和執法司法協作,建立健全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平安建設信息共享機制、社會風險防控機制、平安形勢分析機制、社會風險隱患排查預警機制、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機制、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危機干預機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和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等。
加強重點防治,回應群眾關切。條例明確,建立健全統一指揮、高效協同的重大安保指揮體系,優化環京、環省、省內安保工作整體布局;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物品的安全隱患排查、應急演練和協調聯動;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和管理;依法開展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加強禁毒、消防、旅游和安全生產、學校安全、生態環境、道路交通、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防災救災、文物保護、檔案保管等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升防范化解風險能力。
平安建設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條例規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臺。同時要求,建立健全網格化服務管理機制,推進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參與平安建設工作,發揮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平安建設工作中的作用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志愿者參加平安建設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公民參與平安建設,健全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平安建設工作。
此外,條例還對建立健全督導檢查和掛牌督辦制度、平安建設考核評價機制等作出規定,提出對平安建設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記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