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慈善事業促進辦法》正式發布
每年9月5日所在周設立為“河北慈善周”
近日,河北省政府第1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慈善事業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頒布實施后,河北省制定的首部慈善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政府規章。《辦法》立足實際,著眼于提升慈善事業發展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促進河北省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三十條,重點就強化全社會的慈善意識、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慈善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舉措、加強慈善活動監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強化全社會的慈善意識方面,《辦法》提出,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履行社會責任,依法開展慈善活動。政府要加強慈善文化建設,搭建慈善文化發展平臺,培育慈善文化品牌,增強社會公眾的慈善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學校等教育機構要將慈善文化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各類媒體要積極普及慈善知識,宣傳慈善事跡,營造有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在支持引導和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慈善活動方面,《辦法》指出,政府要加強對慈善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慈善事業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慈善組織,開展慈善募捐、慈善服務等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要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做好慈善工作。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救助活動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慈善資源,提供需求信息,組織引導慈善組織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有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及時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
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舉措方面,《辦法》明確,鼓勵法律服務、社會審計、評估、金融等機構在為慈善活動提供服務時,對相關服務收費給予優惠,落實慈善事業稅收優惠和慈善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加強慈善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慈善組織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和技能水平。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與慈善組織合作,開設慈善相關專業。推動“互聯網+慈善”發展,創新慈善活動載體,豐富慈善活動形式,為社會公眾參與慈善、慈善組織募集資源、困難群眾求助搭建更加便捷的平臺。設立“河北慈善獎”,對在慈善事業發展中作出顯著成績或者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給予表彰。
在加強慈善活動的監管方面,《辦法》規定,政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重大慈善項目的專項檢查,及時糾正或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鼓勵公眾、媒體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發現有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等部門舉報。加強行業監督,支持慈善組織依法成立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行業公信力和發展能力。
此外,《辦法》特別規定,將每年9月5日“中華慈善日”所在周設立為“河北慈善周”,在此期間集中開展慈善宣傳和慈善活動,為我省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河北日報記者 趙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