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聚焦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項,為促進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提供法治保障。《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分類明確處置原則和要求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藍天保衛戰、碧水保衛戰、凈土保衛戰的成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介紹,近年來,盡管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取得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但是依然存在著職責界限不清、處置利用能力不均衡,特別是資源化利用率不高、全過程監管力度有待提升等短板和弱項問題。
面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河北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通過修訂《條例》,增強立法的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為提升全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記者看到,《條例》共9章75條,設專章對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做出要求,明確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應當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
在工業固體廢物方面,《條例》提出,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相關規定;應當建立健全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在生活垃圾方面,《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鼓勵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有害垃圾有償回收、有獎回收工作。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廚余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密閉的專用車輛。
在建筑垃圾以及農業固體廢物方面,《條例》提出,對堆放量較大、較集中的建筑垃圾可以通過堆山造景、建設公園等方式,進行綜合利用和生態修復。支持和推廣秸稈能源化、飼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鼓勵和扶持發展規模化養殖,引導相關單位和個人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和制造有機肥等方法處理畜禽糞污。
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如何加強醫療廢物處置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條例》提出,要合理布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集中處置設施,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或者偏遠地區,應當建立醫療廢物周轉設施、移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按照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在危險廢物方面,《條例》提出,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同時,《條例》明確了多項禁止性條款,如,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接收非法轉移的危險廢物。
完善監督制度全過程監管
針對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存在的“職責界限不清”問題,《條例》設“監督管理”專章,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
《條例》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機制。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統計制度,聯通各類固體廢物信息。監督檢查可以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方式進行,可以采取無人機巡查、遠程監控等方式進行非現場檢查。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此外,加強生態環境督察,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件等情形的地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在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基礎上,《條例》還明確了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要求。比如,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加強對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在線監控。
“《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強化了全過程監管,壓實了各部門監管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及企業主體責任,我們將積極推動各方面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王曉晨表示,一方面,生態環境部門要履行統一監管職責,強化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到利用處置全鏈條環境監管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嚴格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另一方面,要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強化與省直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有效提升聯合監管能力,不斷完善固體廢物全流程監管體系,提升聯防聯控聯治能力。
設置法律責任強化剛性約束
《條例》設置“法律責任”專章,強化責任追究,設置企業和責任人“雙罰”條款;污染環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強化剛性約束。
《條例》第七十一條明確提出,“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機構組織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磋商,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磋商未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將以《條例》出臺為契機,積極構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新體系,健全新機制。”王曉晨介紹說,下一步,河北省將加快加快推進全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平臺建設,健全固體廢物統計制度,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以“無廢城市”建設為抓手,穩步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推廣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促進秸稈綜合利用,推動工業固體廢物循環利用和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持續提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