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起至12月底,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低速電動車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動,以消除低速電動車交通安全隱患,減少涉低速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廣大群眾出行安全。
記者從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此次行動的對象為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低,安全性差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俗稱的老年代步車)。全省公安交警將在設區市的城市建成區,嚴查闖禁行、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并逐步將行動向縣城建成區延伸。
通過6、7兩月的宣傳發動告知,讓廣大群眾知曉理解低速電動車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
8月份,按照先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省直管市建成區,后縣(市)建成區,先中心后外圍的原則,分步驟、分區域實施限行管理,7月31日前,對設區市城市建成區、省直管市建成區開展限行管理;
9月30日前,對所有縣(市)建成區開展限行管理,壓縮低速電動車通行空間。
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完善限行區域外圍和主干道路出入口限行標志和輔助設施,提示低速電動車駕駛人依法依規通行。
記者還進一步從省交管局了解到,為規范低速電動車交通行為,公安交管部門通過深入研判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的多發路段,針對車站、市場、學校、醫院等低速電動車集散地科學布警,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的動態巡邏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嚴查低速電動車違法通行、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同時,與交通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將涉嫌非法營運低速電動車移送交通運輸部門處理;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接,對本轄區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環節進行集中整治,嚴查生產廠家和銷售商的違法行為,凈化市場環境,進行源頭治理。
通過全面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執法和宣傳引導,我省將建立對違法違規低速電動車長效查控機制,實現“兩下降,兩提升”工作目標,即: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數量逐年下降,涉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數量逐年下降,低速電動車通行秩序明顯提升,低速電動車規范化管理水平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