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布2020年度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通知
對申請病退人員資格明確相應要求
為做好2020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進一步規范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基金支付風險,近日,省人社廳發布《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對申請病退人員資格明確了相應要求。對不符合因病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以及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身份等條件的不得申報病退。對曾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工作滿10年以上,因破產、改制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就業(包括靈活就業)的參保繳費人員,提供企業破產、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職工領取安置費、經濟補償金的原始材料后可申報病退。對2009年7月1日以來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人員,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及繳費憑證;對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補繳養老保險費規定并補繳了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書和補費到賬的憑證。
對申請辦理病退人員資格進行初審認定后,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直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要及時組織用人單位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提交的病歷材料要通過醫保中心查詢并核實其真偽。初次鑒定時鑒定專家要對每一位申請職工進行面檢和查體,必要時委托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臨床檢查和診斷報告。最終鑒定采取審閱審核鑒定資料和抽查面鑒相結合的辦法。審閱審核鑒定資料主要包括初次鑒定的臨床檢查結果和診斷結論、歷史病歷和《河北省職工因?。ǚ且蚬へ搨﹦趧幽芰﹁b定表》等。按照有關規定,核準后一律從2020年12月31日退休,2021年1月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職工病退核準信息錄入系統,納入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管理。
截至目前,唐山、承德、邯鄲等設區市發布了關于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具體要求,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開始申報。(記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