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4月2日訊(記者郭洪杰)為確保2020年清明節假日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決定,自2020年4月4日0時至4月7日6時,采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禁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燃氣運輸車輛和為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送油車輛,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準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