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訊(記者 張晨光)2月1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第四批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典型案件。具體如下:
案例一:邯鄲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前進店價格欺詐案
根據群眾舉報,邯鄲市復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邯鄲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前進店價格違法行為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店所銷售的大白菜標價為1.39元/斤,但實際結賬價格為7元/公斤,且其它蔬菜也存在此類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邯鄲市復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邯鄲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前進店罰款50萬元。
案例二:秦皇島市海港區同益堂藥店(森林逸城店)提供虛假進貨憑證案
根據群眾舉報,秦皇島市海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秦皇島市海港區同益堂藥店(森林逸城店)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藥店存在銷售口罩價格過高、提供虛假進貨憑證等違法行為。秦皇島市海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藥店罰款10萬元。
案例三:唐山市路南良生大藥房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唐山市路南良生大藥房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藥房銷售的“東盛”牌抗病毒口服液未明碼標價。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并罰款5000元。
案例四:淶源縣陽枝果水果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淶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淶源縣陽枝果水果店銷售的開心果、松子、蘋果等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淶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并罰款3000元。
案例五:寧晉縣佑康藥房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舉報,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寧晉縣佑康藥房開展立案調查。經查,該藥房銷售醫用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寧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并罰款1000元。
發現市場監管領域違法違規問題,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