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唐山、廊坊、滄州3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最新限行通知↓↓↓
唐山
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
經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測12月23日至26日,我市偏東風為主,風速小,受高濕度和較強逆溫等因素影響,氣象擴散條件轉差,將出現重度污染過程,達到橙色預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決定,2019年12月23日12時起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一)工業源停限產措施。
1、鋼鐵行業。
承擔供暖任務的企業:在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基礎上,燒結機、球團裝備、石灰窯增加20%限產比例。
不承擔供暖任務的企業:績效評價等級為B級的,燒結機、球團設備、石灰窯停產。績效評價為C級的,燒結機、球團設備、石灰窯停產;高爐停產50%(含)以上。如預警響應時間超過120小時,之后時段燒結機、球團裝備停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算停產比例)。
鋼鐵企業停限產計劃要明確到具體裝備,各縣(市、區)政府將鋼鐵企業停限產計劃統一匯總后于12月23日10時前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環保指揮中心備案。
2、其他行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業源污染物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
(二)移動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2、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城區,每天7時至20時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3、礦山、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4、工業企業移動源限行措施執行《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相關條款。
5、12月23日至26日,每天7時至20時,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采取單雙號限行措施(含本地臨時牌照,不含外地車牌),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
(三)揚塵源控制措施。
1、礦山、沙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
2、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頻次。
3、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二、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監管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唐政辦字〔2019〕90號)和新修訂的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減排清單執行,加強督導檢查,落實各項管控要求。各駐企人員要在崗在位,監督企業執行到位。市直有關部門要組成督查組對全市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對發現問題立即督辦整改。各級各部門對不按要求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的行為要按照《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依法查處。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于每日10時前,將本地本單位前一日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和督導檢查情況報市環保指揮中心(郵箱:zwryd2019@163.com,傳真:2801574)。
三、加強公眾宣傳工作
各新聞媒體要通過電臺廣播、電視新聞、電視滾動字幕和互聯網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積極宣傳公眾防護措施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全社會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溫馨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擬于12月23日12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2月26日08時自動解除預警。提醒兒童、老年人等易感人減少戶外運動,建議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滄州
滄州市發布通知,于12月22日12時至26日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嚴格按照減排清單車輛管控要求落實。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中心城區、縣(市、區)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其他非營運車輛限行2個號,限行時間為12月23至25日(7:00-20:00),限行車輛尾號與北京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