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稱,河北省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于7月1日起實施,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始執行25種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政策。都有哪些藥品在列?具體怎樣實施?一起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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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河北省廣大群眾用上質優價廉的藥品,河北啟動實施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河北省按照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和京津配套措施,統一組織采購;各統籌區具體落實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數量和結算資金;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統一在省藥品采購平臺完成采購任務。在總結評估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集中采購的藥品范圍,引導社會形成長期穩定預期。
集中采購藥品范圍是阿托伐他汀、氯吡格雷等25個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選藥品。入圍企業是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25個中選藥品的生產企業,且能夠確保河北省采購量的可以入圍。集中采購跟進采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選結果。
藥品集中采購主體為河北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合同簽訂后,醫保基金按合同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藥品采購款的周轉金,??顚S?。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藥品質量的行為。同時完善河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監測功能,對各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數據、完成情況按月進行監測。
探索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機制,對集中采購藥品,通用名屬于《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目錄(2017年版)》的中選藥品,以集中采購中選價作為支付標準,參保人員的自付比例不變;價格高于中選價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選藥品,在京津冀價格聯動的基礎上,個人先行負擔比例增加10%;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選藥品,以其實際價格作為該藥品的支付標準,參保人員的自付比例不變。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合理使用中選品種、履行購銷合同、完成集中采購藥品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集中采購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總額控制指標。
為確保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達到降藥價、促改革的目的,醫療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財政、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和監督實施,指導各地醫保部門做好醫保支付、結算和總額預算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