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河北省工信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領域差別化管控措施切實做好高質量項目服務保障的意見》提出,科學制定實施差異化管控和監管措施,堅決反對“一刀切”,以生態環境保護推進轉型升級,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努力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意見提出,優先服務保障大數據與物聯網、信息技術制造業、人工智能與智能裝備、生物醫藥健康、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與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與智能網聯汽車、新材料、先進環保產業、未來產業等10大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優質科技項目、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特色主導產業,環保“領跑者”企業,環境友好成長型中小微企業,以及民生需求、扶貧攻堅、國家(省、市)重點項目。
對優先服務保障行業企業和重點項目加大扶持力度,引導規范發展,開展精準幫扶,助力快速啟動、建設、投產運營。對工業企業按照不同行業細化評判標準,實行分類監督管理,鼓勵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意見提出,實施差別化管控措施,絕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監管措施更精準、嚴謹、細致,監管標準更嚴、更高,監管力度更大、更實。對資源環境效率低、排放總量大、污染嚴重的行業企業,堅決予以錯峰生產,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手續不全、治理無望、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取締。
各級生態環境、工信、發改、行政審批部門要建立定期聯合會商制度,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領域投資和項目建設正向鼓勵清單。
優化應急減排措施,各地要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啟動重污染天氣響應措施,提前1-2天發布預警信息,給足企業應急響應準備時間,嚴禁擅自提高預警級別,延長預警時間,擴大預警范圍。
優化調整錯峰生產方案,對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與揚塵管控措施到位的情況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對實現全面超低排放、工藝技術先進、產品優質高端的國家級綠色工廠和“領跑者”企業,不列入錯峰生產名單;對其他不涉及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業(或工序、生產線),不列入錯峰生產名單;對高污染排放行業,符合現行產業政策,污染物能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的,按照排放績效評價,秋冬季繼續采取差異化錯峰生產;對無證排污、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企業,堅決依法查處,嚴懲重罰,對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機關等強制措施。
對監管對象進行科學分級,對管理規范、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監管頻次;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環境信用不良的企業加密監管頻次;健立健全違法隱患提示制度。
加大聯合幫扶指導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根據不同技術層次企業的實際需要,分類指導、提供產業政策咨詢、污染防治技術服務、污染治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