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提出對應國務院取消的25項行政許可事項,河北省銜接取消11項;對應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河北省承接5項。
通知提出,對于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對于國務院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承接落實,保證審批工作的正常進行。
通知要求銜接落實工作要在該通知印發之日起15日內完成,同時相應調整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強宣傳,并向社會公布。
同時,通知要求對不認真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銜接落實不到位、不及時,應取消未取消、應下放未下放的,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河北省銜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項)
河北省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