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8年中考開考前考生進行緊張復習。長城新媒體記者 張曉明 攝
長城網3月21日訊(記者張曉明 董云鵬)3月21日,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規范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河北省教育廳出臺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嚴格控制初中復讀、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等八條措施。
《通知》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收費政策,嚴禁以中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別。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并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要嚴格規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并不得突破比例。
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繼續清理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全省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此外,為維護廣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區三縣2019年中考考務工作保持原有體制不變,繼續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試院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邯鄲市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號)安排有序做好區域內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